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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17年09月13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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