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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州市建委关于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18年10月31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的文件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窗口对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简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

    1、合并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2、取消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人员备案。

    3、施工许可审批时限调整为2个工作日。

    4、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窗口取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监理工程登记备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共4个事项。

    5、自2018年11月1日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实行全流程网办,建设单位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填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要件),建设单位对提交的信息和要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简化竣工验收备案要件

    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为即办事项,取消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的申请要件。

    具体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请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办事指南-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查阅相关办事指南,申请单位如有疑问可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0591-83622537。
 
    特此公告

             市建委窗口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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